Article 19

In force

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网系统需要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建设单位或者设施所有权人应当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

供水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拒绝连接申请。

供水单位未按时答复或者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