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创建生态文明县(市、区)、乡镇(街道)、单位、家庭以及示范教育基地,成立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宗旨的社会组织。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公益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