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持续推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林相改造等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提高森林质量,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健康。

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征占用。因国家、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确需砍伐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