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承担下列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责任:

(一)在醒目位置明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事先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三)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