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船舶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船舶应当按照交通安全标志停泊。遇有前方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航道堵塞、水上交通管制以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船舶需要紧急停泊时,应当沿本船右舷一侧依次停泊,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路。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