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