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才政策的落实情况、实施绩效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人才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或者向有关制定机关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人才政策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