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经营者、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