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围绕本省改革发展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并重的原则,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政府及其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对立法项目进行立项前论证。
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应当附有草案文本和简要说明。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再新增或者减少立法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