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劳动者与市场主体之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