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中弄虚作假的;

(二)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