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指派或者不制止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