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车站、广场、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播媒体和户外广告,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