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投诉属实且交易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有关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