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二)依法组织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构)筑物进行登记,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建(构)筑物的构件,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等安全防护责任;
(六)组织村(居)民按照传统习俗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保护、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