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州、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并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州、县(市)文化旅游广电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州、县(市)发展和改革、财政、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