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以及人员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自救。

发生突发事件的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并主动参加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