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海上险情报告,应当核实下列情况:
(一)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原因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以及联系方式;
(二)遇险人数以及伤亡情况;
(三)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名称、国籍以及载货情况;
(四)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五)险情发生海域的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浪高、潮汐、水温等气象、海况信息;
(六)污染物泄漏、海域污染情况;
(七)其他相关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