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重建、修缮和装饰装修建(构)筑物的,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保持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村落传统风貌协调一致,不得影响村落核心保护区的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