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设置招牌,应当符合市容标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市政公共设施。

招牌所有人应当保持招牌的清洁、美观、完好,文字规范,确保安全。招牌破旧、图文破损、污渍明显的,招牌所有人应当及时清洁、修复、更换。

在城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不得设置可移动的户外落地招牌。

Local Regulations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