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国务院公布的执行。

凡从事涉及计量的活动,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