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计量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