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