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公民应当遵守以下居民小区行为规范:

(一)遵守文明公约和管理制度,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二)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不擅自改装、连接户外电力线路、通讯线路或者上下水、天然气、暖气管道等;

(三)保持楼宇(房屋)外立面、楼(屋)顶整洁,不私搭乱建;

(四)保持房前屋后整洁,不在共有楼梯间、楼道、巷道停放交通工具、存放物品、堆放垃圾;

(五)爱护小区园林设施和绿地,不占用公共绿地,不在公共绿地上停车、种植蔬菜;

(六)规范存放电动车,不在共有楼梯间、楼道或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共用区域停放电动车,不飞线充电;

(七)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或者文体、营销、收购等活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八)驾驶车辆谨慎慢行,不鸣喇叭;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车辆,未划定停车区域的,停放车辆不妨碍他人通行;

(九)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