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风景名胜区按照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为核心景区、核心景区周边范围以及风景资源集中的区域。根据保护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在风景名胜区周围确定外围保护地带。

各级保护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界线,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并和保护要求一同向社会公布。

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据总体规划对各级保护区范围设立界碑、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损毁风景名胜区的界碑、界桩。

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瑶里古镇按照分层级保护的要求,划分为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风貌协调区,其中历史地段保护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具体界线依据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确定,并和保护要求一同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