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建成区内裸露地面的扬尘治理。

城市建成区内的裸露地面,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绿化、硬化、遮盖或者透水铺装等方法防治扬尘污染:

(一)国有土地由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二)没有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国有土地,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三)城市建成区内的集体土地,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