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建设能源管控中心系统,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

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主要耗能行业应当推行能耗在线监测,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单位产品(工作量)能源消耗核算,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等在编制发展规划时,应当按照能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制定能源利用规划或者整体节能方案。鼓励园区和企业采用热电冷联产、能源梯级利用、分布式能源等技术。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