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用能单位按照合理用能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合理用能。

用能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

(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三)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四)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五)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六)执行节能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七)接受节能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节能监督检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