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除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二)设置吸烟区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区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三)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

(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