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任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辱骂、殴打驾驶员、乘务员的;

(二)拦截、阻碍运营车辆正常行驶的;

(三)其他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运行安全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