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提升农村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增加)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对城乡垃圾实行源头分类、集中收集、集中清运、分类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