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