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质量管理、收费和财务管理、年度考核、投诉处理等相关制度,对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支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并提供必要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