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在开发区内投资的企业或个人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注册在开发区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开发区内的企业可以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园区内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以及与非居民之间的跨境交易。

(三)国家和自治区给予企业的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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