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开发区应当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项目、设备、材料和产品。

进入开发区内的企业和项目,应当符合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开发区应当遵从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减少废物排放,通过废物交接、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手段,实现污染物减排,达到生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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