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决定通过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报请机关。对未予批准的,应当及时通知报请机关。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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