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出租车营运证件;

(二)使用合格计价器,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出具发票;

(三)不得途中甩客;

(四)不得无故绕道行驶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五)显示空车时不得拒绝载客;

(六)不得从事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经营活动;

(七)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