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出租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喷涂颜色标识,配置出租车标志灯、计价器、安全防范装置等专用服务标识和设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运费标准、经营者名称、监督投诉电话等。

非出租车不得喷涂出租车颜色标识、配置标志灯等出租车专用服务标识和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