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Repealed

伊犁河流域内的旅游景区(点)应当科学设计,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

对有损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的旅游景点和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关闭或者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