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在生态功能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规定程序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