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提供避孕节育医学检查服务,提高避孕节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