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Chapter 2 行政管理Article 13In force伊宁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支持合作区管委会的工作。对涉及合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项管理职权,应交由合作区管委会行使。合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合作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对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未作规定的收费项目,合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