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场所和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和对孤儿的收留抚养。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