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人民政府向常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及其报告的同时,提交关于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评价;

(三)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的处理意见;

(四)加强和改进本级预算管理的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