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依照本规定负有法定职责的单位、组织、机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