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Amended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