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7 发言、表决和决议、决定的公布Article 38Amended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全区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单位应当于通过的当日或次日予以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