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自治区商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区酒类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自治区酒类管理机构负责;州、市(地)、县(市)商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酒类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设有酒类管理机构的由其负责具体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酒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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