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经营者未向消费者作出明确警示和真实说明,或者未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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