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学校应当为残疾学生安排适合的体育活动。

有体育特长、体育成绩突出的学生升学考试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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